刑法第274條

刑法第274條

刑法第274条

電視連續劇 首映於 2014-01-01

國語片

公視人生劇展。

中華民國刑法第二七四條規定: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,殺其子女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上述法條,即生母殺嬰罪。

在台灣刑法的價值判斷上,生母殺嬰罪不等同於殺人罪,當年立法者認為生母殺嬰必然其情可憫,因此相較於殺人罪,立法者給予生母大幅度減刑。

這是一個關於刑法第二七四條規定的故事,環繞這故事的,是一對被不明原因不孕症所苦的法官夫妻,以及一對輕易懷孕並棄嬰的少年男女,他們在法庭上交集,也因這交集改變了彼此的人生。

高昱德是一位正值壯年的台北地院刑庭法官,他充滿正義感,卻因為現行司法體制的缺失及考績壓力,甚至是因為現行刑法價值判斷的傾斜,不得不對罪犯從輕量刑,這令他經常陷於法律良知的兩難,他感到應當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,漏洞百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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